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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壓用電設備「型式試驗報告審查核可函展延符合型式聲明書(附表七)填寫方式疑義說明」供參考

110-04-23   點閱數:3639

有關經濟部能源局107年10月22日能電字第10700226670號函「作業要點」第十六點規定之「符合型式聲明書(附表七)」填寫方式

一、「申請人」欄位填寫方式:

依作業要點附表六「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申請書」內容,其申請人為公司或營業所名稱,爰展延申請雖無制式申請書,惟屬型式試驗報告審合格證明之展延申請,符合型式聲明書宜以相同申請人(公司或營業所名稱)填寫。
 

二、電機技師之審查:

1.有關電機技師選定,宜由廠家自選合作之電機技師,並於申請資料檢附該技師之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:電機技師執業執照等。

2.電機技師應本於專業確認資料正確性,並就符合型式聲明書所填寫資料、本局審查合格證明函及原型式試驗報告,進行文件間一致性比對。